??? 6月2日,全國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座談會在北京的京西賓館召開。一度霧里看花的中國事業單位改革,終于勾勒出了清晰脈絡。
??? 伴隨《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實施指導意見》(下稱《意見》)的下發,事業單位改革開始正式推進。
??? 目前,全國共有126萬個事業單位,其中,有3000多萬名正式職工,900萬名離退休人員。這次改革幾乎涉及到所有的事業單位機構和人員,這讓很多人的心情不再平靜。
??? 《意見》顯示,中央已經確定了一張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時間表:用2011-2015年的五年時間,我國將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到2020年,我國將形成新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形成中國特色公益服務體系。
??? 在這張時間表中,事業單位分類將成為第一個五年改革目標的一項硬性指標。
??? 劃入政府序列的中央所屬事業單位寥寥無幾
???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之難超出了很多人的想象。
??? 在這場改革中,政府部門既是推動者,又是被改革對象,改革中的“主客同體”現象使其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 有專家分析,各類利益的維護也讓這場史上最大規模的改革舉步維艱。政府的特定利益,事業單位的獨立利益,社會公眾對公共服務提出的要求以及改革的個人得失,使得改革的動力在各類利益維護之間互相抵消,無法形成廣泛的社會基礎。
??? 由此看來,分類改革定下的5年目標并不算長。
??? 在5年目標之下,根據《意見》,事業單位被劃分為三類:“參照公務員類”,即承擔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劃入政府序列;“自收自支”類,即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將被推向市場;“財政補貼”類即公益性事業單位,將從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財稅政策和機構編制等方面推進,采取“管辦分離”等辦法完善治理結構。
?? “這三個類別,其實是按照社會功能來劃分的。說白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就是將承擔行政職能的變為行政機構;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轉為企業,推向市場;保留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這種改革可以形象地概括為‘甩掉兩頭、留下中間(中堅)’”國家行政學院教授宋世明說。
??? 事實上,事業單位改革早已進行多年,并取得了一些效果。比如,在幾年前一大批經營性科研院所已經完成轉制,變身為企業,部分科研院所還成為上市公司;去年,原屬于事業單位性質的出版社已全部完成轉企改制。
??? 然而,在分類改革中,事業單位轉變為行政機構,意味著在目前國情下,由原來端著的“鐵飯碗”變成“金飯碗”,尤其引人關注。知情人士向《中國經濟周刊》透露,目前中央所屬事業單位的分類改革絕大部分已經進行完畢,劃入政府序列承擔政府職能的事業單位,只有為數很少的幾家。
??? 據上述知情人士介紹,在中央所屬的事業單位中,僅有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中央編譯局等少數幾家劃入了政府序列,按照公務員對待;中央黨校和國家行政學院則實行區別管理崗和技術崗,分開管理的辦法。而類似中國社會科學院等這類學術單位則劃入了公益性事業單位,走的是“財政補貼”類。“近來,很多事業單位都進行了崗位聘任制改革,這些單位在聘崗之前就必須把這些事都做了。”
??? 記者向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下稱“中編辦”)核實上述信息,相關人士告訴《中國經濟周刊》,“現在很多分類改革的報道都是猜測性的,都是非官方的聲音,并沒有我們的聲音。我們對此不評價、不議論。”
??? 目前,我國的事業單位改革主要由兩個部門——中編辦及人保部擔當。中編辦負責制度層面的改革,比如分類改革;而人保部負責更為具體的比如招聘制度改革、用人制度改革、職稱改革、工資改革等方案的制定。
??? 關于分類改革,目前也僅看到人保部的表態。人保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分類改革是一項長期工作,有關部門將按照分類指導、分類推進、分級組織、分類實施的原則穩步實施。
??? 從制度層面保障被改革人的福利待遇
??? 據記者了解,早在2006年,我國在廣東等地便進行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
??? 2007年,廣東省審議通過《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指導意見》;2008年擬訂了《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并于2009年在該省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這兩份文件將事業單位劃分為三類:行政類、經營類和公益類。
??? 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看來,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難點在于行政職能的界定。“有一些要并到政府序列享受公務員待遇,有一些要劃歸為企業。這個比較復雜,不是一下子能夠做到的。”
??? 深圳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遭遇的難題似乎驗證了吳江的判斷。
??? 2006年7月,《深圳市深化事業單位改革指導意見》出臺。在深圳市改革辦的主導下,深圳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正式啟動。改革將事業單位“一分為三”,劃分為監督管理類、經營服務類和公共服務類,并與原有行政管理單位剝離,部分直接轉企。
??? 然而,讓設計者始料未及的是:許多被列為法定機構試點(在現有事業單位中推行法定機構試點,按照董事會的模式進行運作)的單位,通過各種各樣的關系要求取消自己的試點;一些被劃定為企業、不再享有財政撥款的單位開始表示異議,要求恢復其事業單位身份;在教育系統推進取消行政級別、按事撥費時,又引發了眾多教師的不滿和集體罷工……
??? 改革之所以不能順利推進,在業內人士看來,實際上就是因為改革觸及了部分人的利益,由此引發了各種反彈,也遭到了來自各方面的阻力。
?? “大多數人對改革的實際內容不了解,經常出現對改革的猜測、擔心、疑慮和誤解,很多人認為‘機構改革就意味著人員精簡’,‘企業改革意味著減員增效’,所以擔心事業單位改革也就是‘斷奶脫鉤’,就是降低福利,丟掉飯碗。這大大降低了職工的改革意愿,削弱了改革的積極動力,而變成了一種基于利益保護的阻力。” 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胡仙芝向《中國經濟周刊》分析說。
??? 相比深圳試點的艱難前行,佛山試點推進得相對比較順利。
??? 佛山作為廣東省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試點市,其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已經歷時三年多。根據安排,包括佛山市政府采購中心在內的216個市直事業單位將整合調整為170個機構。在分類改革完成以后,除了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佛山將不再批準設立新的行政類事業單位,不再賦予現有事業單位新的公共事務管理職能。據悉,目前佛山的行政類事業單位改革方案已經上報廣東省有關部門審批,佛山市編委辦要求各區在6月底前完成這項工作,全部改革工作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 現實的問題是,事業單位被撤銷以后,相關人員如何分流與安置,成為改革的關鍵。為此,佛山研究制定了《市直事業單位轉企及單位撤銷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保障被改革人員福利待遇不受影響。
?? “從深圳和佛山的改革經驗來看,不管是哪類改革,阻力和動力的分析設計都是一個值得重視的戰略和策略。”針對廣東佛山分類改革試點往前推進的基本經驗,胡仙芝向《中國經濟周刊》如此評價。
??? 在胡仙芝看來,事業單位改革要注意從制度層面保障被改革人員的福利待遇,清晰明確改革方向,開發事業單位擴權改革的潛在動力,配套推進各項改革;理順政事關系,凝聚事業單位內部共識和向心力;加強立法,加強宣傳,形成有利的社會環境,強化改革的精神動力。“一定要善于開挖動力,消除阻力才能保證事業單位改革的順利推進。”
??? 目前全國各地的分類改革仍在進一步確定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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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分類將成改革硬指標 被改革人福利待遇咋保障
2011年關于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已經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1998年10月25日
?????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 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發揮事業單位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
?????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
????? 第三條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 第五條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 事業單位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分級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規定。
????? 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 第二章登記
????? 第六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一)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第七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 (一)登記申請書;
????? (二)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 (四)經費來源證明;
?????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 事業
人社部: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年內出臺
???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尹成基22日在談及事業單位改革時指出,人社部將推動《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年內出臺,抓好配套單項法規制定工作。
此外,人社部將規范公開招聘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和進人情況大檢查;還將抓好崗位設置管理,研究事業單位職員制度試點工作方案,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一級崗位實施辦法。
尹成基介紹說,關于事業單位改革,已經發布了一個總體的指導意見,這項改革近幾年來通過試點逐步地推進,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所承擔的職責來講,主要有三項重點任務:
一是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人社部要制定專門的規定。
二是事業單位的收入分配制度,人社部已經在義務教育學校和公共衛生與基層醫療衛生事業單位實施了績效工資,下一步將按照“分類指導、分步實施、因地制宜、穩慎推進”的原則,組織實施其他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工作。
三是開展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這項工作國務院已經確定了五個試點的省份,這五個省開展了大量的測算研究工作。由于這項改革與事業單位分類、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其他配套改革密切相關,所以要考慮到其他改革的進展情況來適時啟動這個試點。
事業單位改革順暢須待公務員改革提速跟進
高層已就推進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作了全國性的整體改革部署,改革時間表也已確定。這項涉及包括離退休人員在內的4000萬“事業人”的改革,終于正式開閘。
應當說,事業單位改革已不是新話題,不過以前是部分地區試點而非全國面上開閘。對改革之必要性必然性,到底被改革者是否全然形成共識,我不敢妄下結論,但有一點我敢斷言,隨時過境遷以及經過近年輿論密集宣傳和坊間爭論,大抵人們對改革已經具備了本能的思想準備。
改革本質上是利益調整或再調整。對多數“有奶便是娘”的百姓而言,他們對到底為什么改究竟怎么改不感興趣,他們最感興趣的是同為機關事業單位的公務員是否改革何時改革如何改革,自己改革后的境遇待遇會不會降低。因此,事業單位改革萬變不離其宗最引人關注的,無非仍然是近年爭論不休的社保制度并改革。
據悉,本次改革高層的要求是,完善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參加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政策,逐步建立起獨立于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層次、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險體系。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實行省級統籌,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換言之,事業單位社保制度形將與社會并軌。
作為多年來性屬“機關事業人員”同為“吃皇糧”對象,本質上機關單位人員是“同呼吸共命運”的“連體人”。改革當前,事業單位人員有理由關注自己的實際境遇待遇變化并與公務員作捆綁類比。有兩個動向值得注意:從近年試點事業單位情況看,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已經先行一步,即實現事業單位聘任制、績效工資和崗位管理,而公務員“聘任制”卻幾乎按兵不動。很多人認為在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聘任制”改革按兵不動的情況下,顧此失彼對事業單位大刀闊斧地改革有失公允。此其一;其二,事業單位養老社會化改革引發恐慌心理,不少人怕政策變動后對自己退休收入有影響,一些試點地區出現提前退休現象,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改革進行,某些地區甚至陷入尷尬僵局。
我注意到,為給改革對象吃“定心丸”,本次改革將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妥善保證其養老待遇水平平穩過渡、合理銜接,保持國家規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此外,還將建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我相信這些措施,因此有利于讓被改革者對制度設計樹立信心。然而我仍然要說,“不患寡而患不均”,如果改革只動事業單位人員而不動或遲動公務員,是難以從根本上消除事業單位人員的比較弱勢和心理失衡的,這恐怕不能不說是影響事業單位改革順暢進行的心理路障。
橫亙于事業單位改革前路且曾導致改革僵局的心理路障,其實并非搬不動的鐵板一塊。1月19日人社部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院長吳江接受記者專訪,在回答“很多人認為在公務員改革按兵不動的情況下,對事業單位大刀闊斧地改革有失公允”提問時表示:“確實現在很多人老跟公務員比較,從長遠來看,公務員也要打破“鐵飯碗”,也要引入競爭機制,也要“有上有下”,以后有相當一部分公務員要實現聘任制,這一條路也是必然的。此外,先是在2011年2月16日,國家公務員局網站刊發中組部部長李源潮講話透露:對公務員社會保險制度要進行前瞻性制度設計和試點,其中養老保險制度已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稱人社部)牽頭開始起草有關文件。后有國務院總理溫家寶2月27日同網友在線交流,在提到機關事業單位養老制度時指出:“……可以在有條件的地方先進行試點,逐步積累經驗,使我們整個國家能形成一個規范的養老保險制度。”而據記者向人社部有關人士了解,目前確已啟動公務員納入養老保險體系的制度設計工作,但方案細節尚未敲定。也就是說,公務員改革是具備與事業單位改革齊頭并進的必要性和現實可能性的,至少完全有條件提速跟進給力事業單位改革。
我呼吁,既然機關事業單位有同向的改革理由和路向,作為納稅人養活以“為人民服務”為宗旨的“人民公仆”,公務員改革為什么不與事業單位同步進行?抑或起碼,為什么不提速殿后為事業單位順暢改革清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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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已經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保障事業單位的合法權益,發揮事業單位在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作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事業單位,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
事業單位依法舉辦的營利性經營組織,必須實行獨立核算,依照國家有關公司、企業等經營組織的法律、法規登記管理。
第三條事業單位經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審批機關)批準成立后,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登記或者備案。
事業單位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第四條事業單位應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第五條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是本級人民政府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下簡稱登記管理機關)。
事業單位實行分級登記管理。分級登記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業單位的監督管理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登記
第六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一)經審批機關批準設立;
? (二)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 (三)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
? (四)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經費來源;
? (五)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 第七條申請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記申請書;
(二)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場所使用權證明;
(四)經費來源證明;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第八條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登記申請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進行審查,作出準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不予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包括:名稱、住所、宗旨和業務范圍、法定代表人、經費來源(開辦資金)等情況。
第九條經登記的事業單位,憑《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刻制印章,申請開立銀行帳戶。事業單位應當將印章式樣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的登記事項需要變更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一條法律規定具備法人條件、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或者法律、其他行政法規規定具備法人條件、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核或者登記,已經取得相應的執業許可證書的事業單位,不再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登記管理的規定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直屬事業單位直接向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備案的事項,除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所列事項外,還應當包括執業許可證明文件或者設立批準文件。
對備案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備案文件之日起30日內發給《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撤銷、解散的,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
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在審批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事業單位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事業單位辦理注銷登記,應當提交撤銷或者解散該事業單位的文件和清算報告;登記管理機關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登記、備案或者變更名稱、住所以及注銷登記或者注銷備案,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公告。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開展活動,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須用于符合其宗旨和業務范圍的活動。
事業單位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必須執行國家有關財務、價格等管理制度,接受財稅、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事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分別向登記管理機關和審批機關報送上一年度執行本條例情況的報告。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未按照本條例規定辦理登記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補辦登記手續;逾期不補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建議對該事業單位的負責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紀律處分。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經審批機關同意,予以撤銷登記,收繳《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印章:
(一)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注銷登記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者出租、出借印章的;
(三)違反規定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事業單位違反法律、其他法規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條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的式樣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制定。
第二十二條本條例實行前已經成立的事業單位,應當自本條例實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或者備案手續。
第二十三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總理朱****
1998年10月25日
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