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報考政策規定
一、關于報考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定及《廣西壯族自治區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廣西壯族自治區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計劃表》(以下簡稱《計劃表》)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人員;
(4)現役軍人;
(5)新錄用未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6)在讀的非2012年應屆畢業生;
(7)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已錄取或服務期未滿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定向培養人員;
(9)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此外,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招考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報考資格條件中的專業(學科)條件如何設置?
由招錄機關根據職位工作需要,參考《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務員考試錄用專業分類指導目錄(試行)》(2012年版)所列的專業、學科來設置,也可以按照其相關、相近的專業和學科來設置。有關專業問題由招錄機關負責解釋。
4、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5、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計劃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按要求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6、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7、2010、2011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國家統一招生的2010、2011屆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時和在國家規定的2年擇業期內未落實工作單位,其戶口、檔案、組織關系保留在原畢業學校,或保留在各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和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的畢業生,可按應屆高校畢業生對待。
責任編輯:浦清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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